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植物科技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“国庆”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6-09-27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2016年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7天,为确保放假期间学校的安全稳定,要做好以下工作:

一、放假前安全自查

2016年9月29日各系、实验室、校内实践教学基地、学生宿舍和科研场所进行自查,对有门、窗、水、电、药品、仪器设备等安全隐患问题的,要及时向学院汇报,并及时处理解决。特别是对电源、电器设备和线路,以及化学试剂存放和保管情况进行认真检查,排除隐患并及时整改,确保放假期间不出现安全事故。对于在假期内开放使用的实验室,必须由使用人填写“实验室使用申请表”(附表1),并由实验员或实验室负责人汇总,填写“实验室使用情况汇总表”(附表2),于9月30日中午12:00前上报学院办公室。各系主任督促教师办理实验室假期使用申请手续,为了保证放假期间实验室的安全,实验室可不对未提交申请的学生开放。各系、实验室填写“国庆节前安全检查自查表” (附表6),于9月30日中午12点之前,由系主任、实验室主任签字后上交学院办公室。

二、放假期间值班

2016年9月30日16时至10月8日8时,学院领导、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、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学生辅导员安排值班(附表3),并严格执行值班制度,有情况要填写“值班日志”(附表4具体要求如下:

1.严格遵守值班时间,在值班时间内不得离京,24小时手机畅通,随时能够与值班人员取得联系。

2.认真履行值班工作职责,妥善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事务,发现问题及时上报,及时解决。

3.做好值班记录。

三、放假期间教职工安全注意事项

1.全体教职员工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,提高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。

2.放假前,要将不开放的办公室和实验室的门、窗、水、电关闭,认真检查,不留隐患。要求各辅导员、班主任和研究生导师督促本科生和研究生做好安全自查工作,保证离校时不留不安全隐患。

3.对于放假期间开放的办公室和实验室,各实验室、办公室负责人要有明确的责任人,学生使用前要提早办理使用申请手续,对于未办理申请手续的一律不准进入,否则出现安全问题,由责任人负责。要加强假日期间的开放管理,注意安全,发现问题,及时与值班人员联系。如因工作疏忽而造成了不良影响和损失,当事人将承担责任。

4.假日期间留校做实验的本科生和研究生,由其指导教师负责管理。放假前,导师要对自己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,并掌握学生的主要活动日程,保证不出现问题。

5.假日期间出行的教职工要注意人身安全和交通安全,遇到未经批准的游行,不要参加、尾随和围观,防止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的人趁机利用,破坏社会的稳定。

6.学生辅导员应全面掌握放假期间学生留宿情况,于9月30日中午12点前上报“假日期间留校学生名单”(附表5,并对假日留校学生进行安全教育,防治安全事故的发生。

7.学生辅导员要教育学生加强对所属网络、刊物、宣传板报等媒体的管理,防止被人利用或出现各类事故。如果组织集体出游活动,应先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再报到保卫处备案,备案内容一般包括负责人、参加人员情况、场地器材情况、活动内容(出行路线、日期等)、安全负责人及安全预案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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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9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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